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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兒復方磺胺甲噁唑顆粒

小兒復方磺胺甲噁唑顆粒

小兒復方磺胺甲噁唑顆粒使用說明書

  • 【藥品名稱】
    通用名稱:小兒復方磺胺甲噁唑顆粒
    漢語拼音:Xiaoerfufanghuangan Jiawuzuo Keli
  • 【成份】復方制劑。每袋含磺胺甲惡唑100mg,甲氧芐啶20mg,輔料為白砂糖。
  • 【性狀】本品為白色或類白色顆粒,味甜。

  • 【適應癥】
    用于小兒呼吸道、腸道、泌尿道感染。
  • 【用法用量】口服。3個月-1歲:一次1/3-1/2袋;1-5歲:一次1袋;5-8歲:一次1.5-2袋。一日1次或遵醫(yī)囑。溫開水沖服。
  • 【不良反應】1.過敏反應較為常見,可表現為藥疹,嚴重者可發(fā)生滲出性多形紅斑、剝脫性皮炎和大皰表皮松解萎縮性皮炎等;也有表現為光敏反應、藥物熱、關節(jié)及肌肉疼痛、發(fā)熱等血清病樣反應。偶見過敏性休克。2.中性粒細胞減少或缺乏癥、血小板減少癥及再生障礙性貧血。患者可表現為咽痛、發(fā)熱、蒼白和出血傾向。3.溶血性貧血及血紅蛋白尿。這在缺乏葡萄糖-6-磷酸脫氫酶的患者應用磺胺藥后易于發(fā)生,在新生兒和小兒中較成人為多見。4.高膽紅素血癥和新生兒核黃疸。由于本品與膽紅素競爭蛋白結合部位,可致游離膽紅素增高。新生兒肝功能不完善,對膽紅素處理差,故較易發(fā)生高膽紅素血癥和新生兒黃疸,偶可發(fā)生核黃疸。5.肝臟損害??砂l(fā)生黃疸、肝功能減退,嚴重者可發(fā)生急性肝壞死。6.腎臟損害??砂l(fā)生結晶尿、血尿和管型尿;偶有患者發(fā)生間質性腎炎或腎小管壞死的嚴重不良反應。7.惡心嘔吐、胃納減退、腹瀉、頭痛、乏力等,一般癥狀輕微。偶有患者發(fā)生艱難梭菌腸炎,此時須停藥。8.甲狀腺腫大及功能減退偶有發(fā)生。9.中樞神經系統(tǒng)不良反應偶可發(fā)生,表現為精神錯亂、定向力障礙、幻覺、欣快感或抑郁感。10.偶可發(fā)生無菌性腦膜炎,有頭痛、頸項強直、惡心等表現。本品所致的嚴重不良反應雖少見,但常累及各器官并可致命,如滲出性多形紅斑、剝脫性皮炎、大皰表皮松解萎縮性皮炎、暴發(fā)性肝壞死、粒細胞缺乏癥、再生障礙性貧血等血液系統(tǒng)異常。艾滋病患者的上述不良反應較非艾滋病患者為多見。
  • 【禁忌】1、對SMZ和TMP過敏者禁用。
    2、由于本品阻止葉酸的代謝,加重巨幼紅細胞性貧血患者葉酸鹽的缺乏,所以該病患者禁用。
    3、3個月以下的嬰兒禁用。
    4、重度肝腎功能損害者禁用。
  • 【注意事項】1.因不易清除細菌,下列疾病不宜選用本品作治療或預防用藥;(1)中耳炎的預防或長程治療。(2)A組溶血性鏈球菌引起的扁桃體炎和咽炎。2.交叉過敏反應。對一種磺胺藥呈現過敏的患者對其他磺胺藥也可能過敏。3.肝臟損害??砂l(fā)生黃疸、肝功能減退,嚴重者可發(fā)生急性肝壞死,故有肝功能損害患者宜避免應用。4.腎臟損害??砂l(fā)生結晶尿、血尿和管型尿,故服用本品期間應多飲水,保持高尿流量,如應用本品療程長、劑量大時,除多飲水外,宜同服碳酸氫納,以防止不良反應。失水、休克患者應用本品易致腎損害,應慎用或避免應用。腎功能減退患者不宜應用本品。5.對呋塞米、砜類、噻嗪類利尿藥、磺脲藥、碳酸酐酶抑制藥呈現過敏的患者,對磺胺藥亦可過敏。6.下列情況應慎用:缺乏葡萄糖-6-磷酸脫氫酶、血卟啉癥、葉酸缺乏性血液系統(tǒng)疾病、失水、艾滋病、休克患者。7、用藥期間須注意:(1)全血象檢查,對療程長、服用劑量大、營養(yǎng)不良及服用抗癲癇病藥的患者尤為重要。(2)治療中應定期尿液檢查(每2-3日查尿常規(guī)一次)以發(fā)現長療程或高劑量治療時可能發(fā)生的結晶尿。(3)肝、腎功能檢查。8。嚴重感染者應測定血藥濃度,對大多數感染疾患者游離磺胺濃度達50-150μg/ml(嚴重感染120-150μg/ml可有效??偦前费獫舛炔粦^200μg/ml,如超過此濃度,不良反應發(fā)生率增高。9.可任意加大劑量、增加用藥次數或延長療程,以防蓄積中毒。10.由于本品能抑制大腸埃希菌的生長,妨礙B族維生素在腸內的合成,故使用本品超過1周者,應同時給予維生素B以預防其缺乏。11.因服用本品引起葉酸缺乏時,可同時服用葉酸制劑,后者并不干擾TMP的抗菌活性,因細菌并不能利用已合成的葉酸。如有骨髓抑制征象發(fā)生,應立即停涌本品,并給予葉酸3-6mg肌內注射液,一日1次,使用2日或根據需要用要至造血功能恢復正常,對長期、過量使用本品者可給予高劑量葉酸并延長療程。
  • 【藥物相互作用】1、合用尿堿化藥可增加本品在堿性尿中的溶解度,使排泄增多。
    2、不能與對氨基苯甲酸合用,對氨基苯甲酸可代替本品被細菌攝取,兩者相互拮抗。
    3、下列藥物與本品同用時,本品可取代這些藥物的蛋白結合部位,或抑制其代謝,以致藥物作用時間延長或發(fā)生不良反應,因此當這些藥物與本品同時應用,或在應用本品之后使用時需調整其劑量。此類藥物包括口服抗凝藥、口服降血糖藥、甲氧蝶呤、苯妥英鈉和硫噴妥鈉。
    4、與骨髓抑制藥合用可能增強此類藥物對造血系統(tǒng)的不良反應。如白細胞、血小板減少等,如確有指征需合用時,應嚴密觀察可能發(fā)生的不良反應。
    5、與溶栓藥物合用時,可能增大其潛在的毒性作用。
    6、與肝毒性藥物合用時,可能引起肝毒性發(fā)生率的增高。對此類患者尤其是用藥時間較長及以往有肝病史者應監(jiān)測肝功能。
    7、與光敏藥物合用時,可能發(fā)生光敏作用的相加。
    8、接受本品治療者對維生素K的需要量增加。
    9、宜與烏洛托品合用,因烏洛托品在酸性尿中可分解產生甲醛,后者可與本品形成不溶性沉淀物,使發(fā)生結晶尿的危險性增加。
    10、本品可取代保泰松的血漿蛋白結合部位,當兩者同用時可增強保泰松的作用。
    11、磺吡酮與本品合用時可減少后者自腎小管的分泌,其血藥濃度持久升高易產生毒性反應,因此在應用磺吡酮期間或在應用其治療后可能需要調整本品的劑量。當磺吡酮療程較長時,對本品的血藥濃度宜進行監(jiān)測,有助于劑量的調整,保證安全用藥。
    12、本品中的TMP可抑制華法林的代謝而增強其抗凝作用。
    13、本品中的TMP與環(huán)孢素合用可增加腎毒性。
    14、利福平與本品合用時,可明顯使本品中的TMP清除增加和血消除半衰期縮短。
    15、不宜與抗腫瘤藥,2,4-二氨基嘧啶類藥物合用,也不宜在應用其他葉酸捐款抗藥治療的療程之間應用本品,因為有產生骨髓再生不良或巨幼紅細胞貧血的可能。
    16、不宜與氨苯砜合用,因氨苯砜與本品中的TMP合用兩者血藥濃度均可升高,氨苯砜濃度的升高使不良反應增多且加重,尤其是高鐵血紅蛋白血癥的發(fā)生。
    17、避免與青霉素類藥物合用,因為本品有可能干擾青霉素類藥物的殺菌作用。
  • 【藥物過量】1、本品的血濃度不應超過200μg/ml,超過此濃度,不良反應發(fā)生率增高,毒性增強。過量短期服用本品會出現食欲不振、腹痛、惡心、嘔吐、頭暈、頭痛、嗜睡、神志不清、發(fā)熱、血尿、結晶尿、血液疾病、黃疸、骨髓抑制等。一般治療為停藥后進行洗胃、催吐或大量飲水;尿量低且腎功能正常時可給予輸液治療。在治療過程中應監(jiān)測血象、電解質等。如出現較明顯的血液系統(tǒng)不良反應或黃疸,應予以血液透析治療。如出現骨髓抑制,先停藥,給予葉酸3—6mg肌注,一日1次,連用3日或至造血功能恢復正常為止。
    2、長期大量服用本品會引起骨髓抑制,造成血小板、白細胞的減少和巨幼紅細胞性貧血。出現骨髓抑制癥狀時,患者應每天肌內注射甲酰四氫葉酸5—15mg治療,直到造血功能恢復正常為止。
  • 【藥理毒理】1、藥理
    本品為磺胺類抗菌藥,是磺胺甲噁唑(SMZ)甲氧芐啶(TMP)的復方制劑,對非產酶金黃色葡萄球菌、化膿性鏈球菌、肺炎鏈球菌、大腸埃希菌、克雷伯菌屬、沙門菌屬、變形桿菌屬、摩根菌屬、志賀菌屬等腸桿菌科細菌、淋病奈瑟菌、腦膜炎奈瑟菌、流感嗜血桿菌均具有良好抗菌作用,尤其對大腸埃希菌、流感嗜血桿菌、金黃色葡萄球菌的抗菌作用較SMZ單藥明顯增強。此外在體外對沙眼衣原體、星形奴卡菌、原蟲、弓形蟲等亦具有良好抗微生物活性。本品作用機制為:SMZ作用于二氫葉酸還原酶的作用,二者合用可使細菌的葉酸代謝受到雙重阻斷。本品的協(xié)同抗菌作用較單藥增強,對其呈現耐藥菌株減少。然而近年來細菌對本品的耐藥性亦呈增高趨勢。
    2、毒理
    動物實驗發(fā)現長期大劑量應用本品可引起骨髓抑制、白細胞下降、血小板減少。
  • 【藥代動力學】本品中的SMZ和TMP口服后自胃腸道吸收完全,均可吸收給藥量的90%以上。血藥峰濃度(Cmax)在服藥后1-4小時達到。給予TMP160mg一日服用2次,3日后達穩(wěn)定血藥濃度,TMP為1.72mg/L,SMZ的血漿游離濃度及總濃度分別為57.4mg/L和68.0mg/L。SMZ及TMZ均主要自腎小球濾過和腎小管分泌,尿藥濃度明顯高于血藥濃度。單劑口服給藥后0-72小時內自尿中排出SMZ總量的84.5%,其中30%為包括代謝物在內的游離磺胺;TMP以游離藥物形式排出66.8%。SMZ和TMP兩藥的排泄過程互不影響。SMZ和TMP的血消除相半衰期(t1/2β)分別為10小時和8-10小時,腎功能減退者,半衰期延長,需調整劑量。吸收后二者均可廣泛分布至痰液、中耳液、陰道分泌物等全身組織和體液中,并可穿透血-腦脊液屏障達治療濃度。也可穿過血胎盤屏障。
  • 【貯藏】遮光,密封保存。
  • 【有效期】暫定24個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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